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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学院大学生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制度


 

沈阳工学院大学生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制度


一、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

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是指采取及时发现与紧急应对的方法帮助危机者从心理上解除迫在眉睫的危机,使其症状得到缓解和平复,心理功能恢复到危机前的水平,并获得新的应对技能,以预防将来心理危机的发生。

二、心理危机级预警机制

为确保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快捷有序地开展,及时发现并处理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学校建立班级、学院、学校宿舍四级预警系统。

宿舍预警。各宿舍选拔宿舍心理联络员,利用其与宿舍同学朝夕相处、密切联系的优势,在发现有明显异常表现的同学时,及时向校大学生心理咨询与发展中心和所在学院分别发出预警。

)班级预警。各班辅导员、班主任心理委员、班级干

及全体教师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心态,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向各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报告。

)学院预警。各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心理工作站负责人要密切关注本院学生的异常心理与行为,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惑。学院发现有学生心理问题迅速恶化或新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应立即向有关领导和大学生心理咨询与发展中心报告,并在专家的指导下及时对学生实施干预。

)学校预警。大学生心理咨询与发展中心重点掌握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以及心理危机干预重点对象的相关情况,并组织专家协调指导各学院对高危个体和重点对象实施干预,督促检查各学院相关工作情况,将有关情况汇报学校相关领导。心理中心负责为全校学生建立“心理档案”数据库,及时排查有心理问题学生的情况并及时跟踪关注实行动态管理。

三、危机干预对象

(一)第一类对象(特殊关注)

1.既往心理健康测评和心理健康摸排中确定的特殊关注学生;

2.已确诊心理疾病或精神障碍,如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精神分裂症、进食障碍、恐怖症、焦虑症、癔症等疾病的学生;

3.正在服用精神药物控制病情以及曾患心理疾病休学、病情好转又复学的学生;

4.既往伤人、自伤、自杀未遂(史)或既往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二)第二类对象(重点关注)

1.个人情感受挫或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2.家境贫困、经济负担重,性格过于内向、孤僻,自卑感强烈,缺乏社会支持的学生;

3.因学习压力过大、学习困难而出现心理异常的学生;

4.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个人感觉痛苦,治疗周期长的学生;

5.遭遇突发事件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遭受自然或社会事件刺激而出现心理异常的学生;

6.家庭结构不完整(单亲、重组家庭、父母双亡、父母残疾等)或家庭功能不健全(父母关系不和,家庭关系复杂等),感受不到家庭温暖,缺乏社会支持的学生;

7.因各种原因遭受打击(处分、挂科),考试成绩不理想,经常旷课或时常联系不上的学生;

8.过度迷恋网络(含网络成瘾)的学生;

9.因毕业压力、就业困难等就业问题而出现心理异常的学生。

第三类对象(即时干预)

1.近期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者;

2.近期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3.近期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注意:尤其关注上述多种特征并存的学生,其危机程度可能会更大,应成为重点干预对象。

四、危机干预教育

大力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开设心理学课程、组织专题心理讲座,开展学生社团活动等形式推广普及心理健康知识,解析心理现象,介绍增进心理健康的方法和途径,传授心理调适的方式方法。在学生中进一步加强生命教育、自我意识教育和危机应对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热爱生活,关爱生命,善待人生。

五、实施干预措施

对有心理障碍学生的干预处理流程

1.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的负责人或辅导员首先进行全面了解,及时将情况告知大学生心理咨询与发展中心。

2.大学生心理咨询与发展中心以恰当的方式约谈当事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同学,了解当事人真实心理状态及所面临的问题,初步判断问题性质和严重程度。

3.大学生心理咨询与发展中心根据初步判断,确定应对方案。如果学生心理问题比较轻微,属于心理咨询范畴,可以由大学生心理咨询与发展中心协助解决;如果确定当事人心理问题比较严重,可能属于心理障碍或精神疾病,则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对有严重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学生的干预

1.对有严重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的学生,由心理咨询与发展中心组织的大学生心理危机评估专家组或经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对其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或会诊,并提出处置意见。

2.若评估某学生可以边学习边治疗,学校根据专家评估和诊断结果,建议家长陪读或继续在校集体生活,二级学院与家长签订知情同意书并密切注意该生情况,开展跟踪咨询并及时提供心理辅导,必要时进行专家会诊、复诊。

3.若评估某学生回家休养并配合药物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校应派专人监护,确保其人身安全后,通知学生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4.若评估某学生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校须及时通知并建议该生家长将其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对有自杀意念学生的干预

发现或知晓某学生有自杀意念要密切关注,主动介入并采取以下干预措施:

1.立即将该学生转移到安全环境,即刻成立监护小组对其实行24小时全程监护,确保其人身安全,同时通知该学生家长尽快到校。

2.由大学生心理危机评估专家组或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对其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或会诊,并提出处置意见。

3.学校及时通知该生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或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对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干预

1.对正在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一旦发现便立即启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快速反应机制,学校有关部门要立刻派人赶赴现场协调配合处理。

2.对刚刚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要立即送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实施紧急救治。

3.及时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产生不良刺激,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取证。

4.对自杀未遂的学生,经相关部门或专家评估,若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院须及时通知该生家长将其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若回家休养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待其病情稳定后由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5.正确应对新闻媒体舆情,防止受到舆情引发负面影响。

)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学生的干预

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由学校相关部门立即采取紧急隔离措施,确保双方当事人安全后,组织相关部门或专家对该生精神状态进行心理评估或会诊并提出处理意见,学校根据评估意见进行后续处理。

)愈后鉴定及跟踪干预

1.学生因心理问题住院治疗或休学后申请复学时,应向学校提供近一个月内的相关治疗的病历诊断证明,经学校心理咨询与发展中心等相关部门评估确认病情已经基本稳定或康复且可以适应大学学习生活后,可办理复学手续。

2.学生因心理问题住院治疗或休学复学后,学校心理教师或学工系统人员应定期对其进行心理谈,了解其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给予必要的关注。

3.对于有自杀未遂史的复学学生(仍属于自杀高危人群),学校应组织专家进行定期心理谈话及风险评估,密切监护,及时了解其学习、生活和思想状态,确保该生人身安全。

)对危机知情人员的干预

危机事件过后,需要对知情人员视情况进行必要的干预。可以使用支持性干预及团体辅导策略,协助经历危机的大学生及其相关人员,如同学、家长、辅导员、班主任以及参与危机干预的人员,正确处理危机遗留的心理问题,尽快恢复心理平衡,尽量减少由于危机造成的消极负面影响。

六、工作原则

(一)坚持保密原则。在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工作中,应坚持保密原则,以维护学生权益,不得随意透露学生的相关信息,并尽可能在正常环境中实施干预,避免人为设置特殊环境给被干预的学生造成过重的心理负担,以免激发或加重其心理问题。

(二)采取安全监护措施。对社会功能严重受损和自制力不完全的学生,不得在学生宿舍里实行监护,避免监护不当造成危害。

(三)讲究方式方法。在学校与家长联系的过程中,应注意方式方法,做好记录并妥善保存。如果所发生的学生心理危机或自杀事件涉及他校,学校之间要相互协作与支持,实行联动。

(四)规范操作程序。危机干预措施中,涉及学生需要休学退学或住院治疗的情况,应按照《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信息反馈制度,为了使信息能及时、有效的沟通,灵活按照以下机制进行:辅导员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心理咨询与发展中心→学校相关领导。

(六)本方案由学生处大学生心理咨询与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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