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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工作部

沈阳工学院公文版头发文字号实施办法

沈阳工学院公文版头发文字号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公文管理,依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和《教育部公文处理规定》(教办〔2013〕7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沈阳工学院文件”版头

以学校名义向上级单位发出的文件,编沈工〔公元年份〕×号”,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单位的询问,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

以学校名义向校内各单位发出的文件,编“沈工发〔公元年份〕×号”。适用于:做出重要工作部署,颁布学校重要规章制度,公布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和总结,公布机构设置或调整、人事任免、奖惩,通知重要事项等。

二、“中共沈阳工学院委员会文件”版头

以党委名义向上级单位发出的文件,编“沈工委〔公元年份〕×号”,适用于: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委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党组织和党委的询问等。

以党委名义向校内党政各单位印发的文件,编“沈工委发〔公元年份〕×号”,适用于:传达贯彻党的方针政策,转发上级党组织、党委文件,做出重大工作部署等。

三、“中共沈阳工学院委员会 沈阳工学院文件”版头

以学校党委和行政名义联合向校内各单位发布的文件,编“沈工委发〔公元年份〕×号”。

四、“沈阳工学院党政办公室文件”版头

党政办公室文件,编“沈工办发〔公元年份〕×号”。适用于:党政办公室根据授权,传达学校党委、行政以及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的决议或决定。

五、“中共沈阳工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沈阳工学院工会委员会文件”、“共青团沈阳工学院委员会文件”版头

分别用于纪委、校工会和校团委制发公文,编“沈工纪发〔公元年份〕×号”、“沈工工发〔公元年份〕×号”、“沈工团发〔公元年份〕×号”。发文顺序号自行编制。

六、“沈阳工学院”版头

沈阳工学院函件,编“沈工函〔公元年份〕×号”,适用于:以学校名义就有关具体事项与同级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答复校内单位的请示等。沈阳工学院通知,编“沈工通〔公元年份〕×号”,适用于:转发上级行政单位的文件,通报有关情况,发布有关事项。

七、“中共沈阳工学院委员会”版头

中共沈阳工学院委员会函件,编“沈工委函〔公元年份〕×号”。适用于:以学校党委名义就有关具体事项与同级或不相隶属的党委或党组织之间商洽工作、征询意见、进行答复;答复校内二级党组织的请示等。中共沈阳工学院委员会通知,编“沈工委通〔公元年份〕×号”,适用于:转发上级党委的文件,通报有关情况,发布有关事项。

八、“沈阳工学院党政办公室”版头

党政办公室函件,编“沈工办函〔公元年份〕×号”,适用于:以党政办公室名义答复有关部门和单位征求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意见;就具体事项与同级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印发会议通知;就具体工作向校内有关单位进行布置等。党政办公室通知,编“沈工办通〔公元年份〕×号”。转发学校党委部门和行政职能部门有关工作部署和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九、“沈阳工学院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版头

“〔公元年份〕年第×期”。用于记载和传达校长办公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十、“中共沈阳工学院委员会会议纪要”版头

“〔公元年份〕年第×期”。用于记载和传达党委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十一、“沈阳工学院党政联席会会议纪要”版头

“〔公元年份〕年第×期”。用于记载和传达党政联席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十二、“沈阳工学院会议纪要”版头

“专题会纪(学术委纪、学位委纪、教指委纪等)〔公元年份〕年第×期”。用于记载和传达学校重要专题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专题会议纪要、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学位委员会会议纪要、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纪要等均使用“沈阳工学院会议纪要”文头。

十三、“沈通报”版头

“〔公元年份〕年第×期”。用于传达校领导在学校重要会议上的讲话。

十四、“沈阳工学院××(单位全称)”版头

适用于各单位向学校请求指示、批准,各单位之间相互之间联系工作,记载和传达学校重要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仅限校内使用。“××字〔公元年份〕×号”用于向学校请求指示、批准和单位内发布有关规章制度、通知事项等;编“××函〔公元年份〕×号”用于各单位间行文(部门名义发文代字详见本文附件2)。各单位内部会议纪要使用本单位校内发文代字,学校不另行编排发文代字。

 

附件:1.沈阳工学院公文版头发文字号一览表

2.学校各单位版头发文字号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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