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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工作部

沈阳工学院报告厅管理规定

 

沈阳工学院报告厅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报告厅的使用管理,确保其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保证各类会议的顺利召开,更好地为全校师生提供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使用原则

报告厅为学校组织重要会议和活动的场所,使用报告厅应坚持“安全、合理、有效”的原则,要确保报告厅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报告厅容纳人数的限定

1.图书馆205会议报告厅可容纳128人,使用下限为60人;

2.图书馆204多功能厅可容纳100人。

三、使用范围

(一)205会议报告厅

1.召开由学校举办的学术会议、讲座和校级各类报告会、工作会议;

2.其他经分管行政工作的校领导审批的重要活动。

(二)204多功能厅

经党政工作部批准的各种会议、报告、培训及学生活动。

四、报告厅的管理规定

(一)报告厅由党政工作部负责管理,统筹协调安排使用,并负责卫生以及对室内设备、物品的管理和维护。

(二)205报告厅严禁安排文艺性质的演出和活动。

(三)使用报告厅的部门须提前3个工作日通过OA提出申请,并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报告厅。如果申请使用时间及要求等有变动,应及时和报告厅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协商解决。

(四)使用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联络和协调工作。有学生参与的活动,必须安排教师或管理人员全程参与指导和管理。

(五)报告厅由党政工作部专业工作人员负责所有设备的日常维护与操控、与举办方的沟通与协调、会场监控、使用情况反馈等。若遇到紧急情况,必须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厅内音响设备及各类设施属报告厅专用,未经批准,不准挪借他用。

(六)爱护公共财物,讲卫生、讲秩序。使用过程中使用单位要安排专人全程负责会场秩序维护、卫生与公物管理,确保安全有序。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不得挪动桌椅或拆卸室内设施,不得进入控制室,不得擅自使用音响、投影等设备。凡违规操作,造成公共设施和设备损坏的,照价赔偿。

(七)注意消防安全,严禁在报告厅内吸烟,严禁私自动用消防设施。

(八)报告厅使用结束后,使用单位应积极协助管理人员清理会场、打扫卫生,恢复厅内状态,并向管理人员验收交接,双方在《使用登记记录表》“使用情况反馈”栏内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去。

五、终止使用情况

使用单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党政工作部有权终止使用:

(一)活动主题及内容与申请时不符的;

(二)没有按时举办活动,且未和报告厅管理人员提前协商的;

(三)活动参与人数与申请时预期相差较大的;

(四)使用单位不服从报告厅工作人员安排的;

(五)发生故意污损或破坏报告厅设备现象的;

(六)使用单位的人员操控报告厅设备的。

六、其他

本规定由学校行政工作部负责解释,自2017年3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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