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我校2023年“年度工作报告”
等有关材料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报送民办高等学校2023年度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的通知》(辽教通〔2024〕86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年“年度工作报告”等材料的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要求完成“年度工作报告”中相关方面材料的撰写工作,并按照进度安排准时上交文字报告及有关材料,确保本次“年度工作报告”等材料的报送工作能够顺利、按期完成。
二、任务分工及相关说明
1.任务分工。任务分解详见《沈阳工学院2023年“年度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具体任务分解表》(附件1),责任单位根据任务分解内容和上报材料要求,形成2023年“年度工作报告”报送至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对责任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汇总和上报。
2.相关说明。本次报送材料内容的时间区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材料报送的具体格式要求见《2023年度工作报告文本格式》(附件3)。
三、工作进度安排
1.3月5日~3月12日,责任单位根据任务分解表中的具体内容撰写报告,形成2023年“年度工作报告”,和需要提供的材料一起报请分管校领导审核,将电子版通过智慧沈工发送至党政办公室贾超,同时上报单位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签字盖章的纸质版材料至图书馆609室。
2.3月13日~3月20日,党政办公室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汇总,编制“沈阳工学院2023年度工作报告”及需要提供的主要材料。
3.3月21日~3月25日,党政办公室将所有材料报校领导审阅核准。
5.3月26日,党政办公室将编制后的“沈阳工学院2023年度工作报告”及需要提供的主要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附件:1.沈阳工学院2023年“年度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具体任务分解表
2.2023年度工作报告封面格式
3.2023年度工作报告文本格式
4.辽宁省民办高等学校信息表
党政办公室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