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确保《沈阳工学院“十四五”时期发展规划》顺利完成既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实现“十四五”时期学校建设发展目标,现就开展“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检查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1.强化执行监测
2.发现并解决问题
3.调整和修订规划
二、主要任务
根据实际情况,各责任部门、专项规划牵头部门和二级学院根据职责分工,对学校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院级规划分别进行中期检查。按照规划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对照《沈阳工学院“十四五”时期发展规划》和10个专项规划,全面梳理和总结规划实施与进展情况,重点分析目标任务和核心指标完成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明确下一阶段改进思路与具体举措,提出是否需对规划目标任务或核心指标进行调整修改的意见与建议。
三、材料提交
1.请各责任部门对照《沈阳工学院“十四五”时期发展规划》自查实施情况,填报《沈阳工学院“十四五”时期发展主要建设目标检测表》(附件1)和《沈阳工学院“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及指标变更表》(附件2)。
2.请各牵头部门对照10个专项工作规划自查实施情况,填报《沈阳工学院“十四五”时期重点发展任务实施情况检查表》(附件3),并形成《沈阳工学院“十四五”专项规划中期总结报告》(附件4)
3.请各学院对照《沈阳工学院“十四五”时期发展规划》和本学院发展规划形成《沈阳工学院“十四五”院级规划中期总结报告》(附件5)
四、总体要求
1.各单位要从学校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对照规划内容,特别是主要办学指标和重点建设项目,逐项检查对照,实事求是,认真分析,客观总结,确保检查评估结果客观、全面、准确、真实。
2.各专项规划、各学院规划由牵头部门和学院按照通知要求做好中期检查的落实工作。
3.集中全校智慧,有效梳理规划实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并结合学校工作的实际需要,对“十四五”规划中期修订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4.请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检查材料于2023年8月19日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至图书馆712室,电子版发送至905819338@qq.com ,联系人:赫彩伊,联系电话:56618011。
附件:1.沈阳工学院“十四五”时期发展主要建设目标检测表
2.沈阳工学院“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及指标变更表
3.沈阳工学院“十四五”时期重点发展任务实施情况检查表
4.沈阳工学院“十四五”专项规划中期总结报告
5.沈阳工学院“十四五”院级规划中期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