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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工作部

沈阳工学院2019-2020年度(上)新生参保工作安排

沈阳工学院2019-2020年度(上)新生参保工作安排

 

一、新参保办理(具体操作参见“抚顺智慧人社信息网络平台网报系统简易说明书”)

(一)非抚顺籍普通大学生参保

1.2019年8月29日-9月2日,下载《学校城居新参保报盘》表格,按表格要求收集所有非抚顺籍具有我校学籍学生(含国际交换生、休学、复学、降级、参军等各种特殊情况)的信息,具体填写方式见(附件1),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收集信息者学院应做好统计并出具说明加盖公章后交由校医院存档(见附件2);

2.2019年9月2日-10日,导入《学校城居新参保报盘》表格并提交,并报至李石社保分局进行审核(电话:53809135),审核通过后开始办理学生制卡和缴费核定。

3.抚顺籍未曾参加医保的学生参保方式同“非抚顺籍普通大学生参保”。

(二)抚顺籍大学生参保

1.2019年8月29日-9月2日,各二级学院填写《抚顺籍学生统计表》表(见附件3),通知学生回原高中(原籍地)查询医保是否欠费,若欠费必须补齐当年所欠费用,并将医保关系转出,学院签字登记,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抚顺籍学生参保名单》名单交至校医院存档,如不补交欠费将不能报销当年医保费用,学生需签署《不参保承诺书》(见附件4)要求字迹工整、无涂抹,并于2019年9月30日下班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核对表、不参保承诺书原件交至医务室

2.2019年9月1日-8日,二级学院根据名单登录单位CA,办理城居人员转入。

(三)特殊身份申报(新生及新申报人员,往届已申报学生除外)

1.2019年9月2日-9月8日,抚顺籍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三无人员”、重残困难人员,需学生自行回户籍所在地社区民政部门认定;

2.2019年9月2日-9月8日,非抚顺籍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三无人员”、重残困难人员,需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供以下证件(简称“资助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生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学生生源所在地残联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等相关证件;

3.2019年9月9日-9月15日,非抚顺籍学生由二级学院审核困难学生的资助资格证件,在审核证件原件与复印件相符后,在证件复印件上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学院公章,收复印件二份(二级学院、社保局各留存一份),原件退还学生;

二、缴费核定(具体操作参见“抚顺智慧人社信息网络平台网报系统简易说明书”)

(一)2019年9月10日-15日

下载批量核定表,与财务提供的缴费名单进行核对(核对人员包括所有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含国际交换生、休学、复学、降级、参军等各种特殊情况及已认定为低保、低保边缘户“三无人员”、重残困难人员),核对无误后导入并提交;

(二)2019年9月15日-20日

到李石社保局打印缴费单并与财务核对,确保财务于2019年9月27日前缴纳医保费用至社保局;

(三)特殊身份学生若已在网上正常缴费,待学校缴费工作结束后,各学院持《沈阳工学院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退费人员统计表》(附件5)两份,一份交由财务部门审核退费,另一份及电子版交由校医院留存

三、制卡(具体操作参见“抚顺智慧人社信息网络平台网报系统简易说明书”)

1.抚顺籍学生

继续使用原高中卡,无需重新办理,若卡丢失,需按新参保学生制卡办法操作。

2.非抚顺籍学生

除抚顺籍已有医保卡的学生外,其余所有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含国际交换生、休学、复学、降级、参军等各种特殊情况)都参加制卡,特殊联系不上的学生各学院做好登记以便日后补办;

1)2019年9月10日(时间根据新参保审核情况做临时调整)通知学生自行登录网址:http://www.fsrs.gov.cn/wsbs/,2019年9月10-15日学生完成个人信息确认及采集;

2)填写信息并上传照片,照片为1寸白底照片,格式为.jpg(已有照片的无需再次上传),然后保存提交。

3)2019年9月27日前,学院登录CA审核制卡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

 

附件:附件1:(模版)批量城居人员新参保申报填写表.xls

         附件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参保人员统计表.xls

         附件3:抚顺籍学生统计表.xls

         附件4:不参保承诺书.doc

         附件5: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退费人员统计表.xls


  

                                 医务室

                                2019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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