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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工作部

关于编制我校2023年“年度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的通知

关于编制我校2023年“年度工作报告”

等有关材料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据《关于报送民办高等学校2023年度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的通知》(辽教202486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年度工作报告”等材料的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要求完成“年度工作报告”中相关方面材料的撰写工作,并按照进度安排准时上交文字报告及有关材料,确保本次“年度工作报告”等材料的报送工作能够顺利、按期完成。

二、任务分工及相关说明

1.任务分工。任务分解详见《沈阳工学院2023“年度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具体任务分解表》(附件1),责任单位根据任务分解内容和上报材料要求形成2023“年度工作报告”报送至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对责任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汇总和上报。

2.相关说明。本次报送材料内容的时间区间为202311日至20231231日,材料报送的具体格式要求见《2023年度工作报告文本格式》(附件3)。

三、工作进度安排

1.35日~312日,责任单位根据任务分解表中的具体内容撰写报告,形成2023“年度工作报告”,和需要提供的材料一起报请分管校领导审核,将电子版通过智慧沈工发送至党政办公室贾超,同时上报单位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签字盖章的纸质版材料至图书馆609室。

2.313日~320日,党政办公室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汇总,编制沈阳工学院2023年度工作报告及需要提供的主要材料。

3.321日~325日,党政办公室将所有材料报校领导审阅核准。

5.326,党政办公室将编制后的“沈阳工学院2023年度工作报告”及需要提供的主要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附件:1.沈阳工学院2023“年度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具体任务分解表

2.2023年度工作报告封皮格式

3.2023年度工作报告文本格式

4.辽宁省民办高等学校信息表

 


                                   党政办公室

                                                                                      20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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